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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收到上家款项再支付下家货款”这类约定在商事合同纠纷中并不鲜见,尤其是在工程供货、连环买卖等合同中,合同中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利用其优势地位,与享有收款权利的一方约定,以其上游一方付款作为其向下游付款的前提的合同条款,俗称“背靠背”付款条款。但其核心都是以上游付款作为向下游付款的前提。
李庆平(李庆平,男,重庆善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摘要:本文力图站在困境律师及企业家角度从破产重整的概念、破产重整的特征、如何进行破产重整、破产重整价值标准等角度来初步认识破产重整制度,让困境企业家们知破产!愿破产!会破产!关键字:困境企业破产重整重整价值随着新冠疫情带来的持续影响,全国贸易保护主义、国际单边主义的抬头,国际市场不稳定性增加,如何营造国内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我市民营企业脱困是一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