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义案例
简单说两大标准评判是否具备破产原因第一财务标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资不抵债,通常的证据就是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等。第二个标准即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通常的证据就是终本裁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期限前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各地在对待该问题上,目前还是有分歧,以股东享有期限利益而驳回申请人的追加请求的不在少数,然而《九民纪要》对该问题有明确的阐述即第6条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